本院于2026年1月14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刘元超申请宣告刘欢失踪一案。申请人称,被申请人刘欢外出务工后自2018年11月至今下落不明。下落不明人刘欢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刘欢将被宣告失踪。凡知悉下落不明人刘欢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刘欢情况,向本院报告。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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