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
本院于2026年1月23日在检察日报正义网上刊登的:原告陆逸欣诉被告吴永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将原文中的“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人民币167600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以1676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暂计算至实际清偿欠款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费用由被告承担。”更正为“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68777元及利息(以168777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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