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张凯璇
本院于2026年2月3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张宏申请宣告张凯璇失踪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特4号,申请人张宏称,被申请人张凯璇与申请人张宏系父子关系,被申请人张凯璇于2022年1月16日于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金桔路336号走失,至今已下落不明满两年,请求宣告被申请人张凯璇失踪。下落不明人张凯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张凯璇将被宣告失踪。凡知悉下落不明人张凯璇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张凯璇情况,向本院报告。特此公告。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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