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
我院于2026年4月16日在检察日报正义网发布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被告吴园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将原文中案号更正如下:“(2025)皖1503民初14164号”更正为“(2025)皖1503民初14464号”,其他内容不变,本更正公告与原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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