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
我院于2026年3月20日在检察日报正义网发布的原告安徽省兴泰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诉戚仁旭、宋青青、吴兆云、张玉兰、郑青青、杨旭、罗友章、张梅、张振宿、王峰、马飞飞、朱亮、沈巧玲、郑璐追偿权纠纷案件,现将原文更正如下:被告“宋青青、张玉兰、郑青青”更正为“朱青青、张玉龙、郑晴晴”,原告“安徽省兴泰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更正为“安徽省兴泰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内容不变,本更正公告与原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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