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王立强
本院受理杨光祥诉王立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黔2725民初6636号,本案已于2026年3月4日公开审理,庭后原告杨光祥向本院补充举证:1.原告与王立强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7份;2.原告与王立青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3份;3.以上聊天记录中出现的图片4份。因你外出,无法联系你前来本院对上述证据质证,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证据,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于2026年6月12日18时前到瓮安县人民法院质证,逾期视为放弃质证。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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