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
我院于2026年5月19日在检察日报正义网发布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与被告徐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及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与被告王海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将公告内容中“裁定书”更正为“补正裁定书”,其他内容不变,本更正公告与原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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