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夏登超、柳小华
我院于2026年4月17日在检察日报正义网发布的原告沈培永诉被告夏登超、被告柳小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将原文中的诉讼请求更正如下:“1、判令被告夏登超立即向原告沈培永偿还截至2024年8月6日的借款本金134490元及利息50442元,合计184932(利息暂计算至2024年8月6日,之后利息按约定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2、判令被告柳小华对上述债务承担保证责任;3、判令二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律师费用5000元;4、判令二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其他内容不变,本公告与原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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