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陈永、胡家萌、汤先勇、第三人安徽中永船务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6年5月9日在检察日报社正义网发布的原告宁波市江北曾记汽车配件经营部与被告陈永、胡家萌、汤先勇、第三人安徽中永船务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0103民初1807号,现将原文中的“本院定于2026年7月8日上午9时00分在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白湖监狱分局串河监区开庭审理”变更为“本院定于2026年7月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其余不变,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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