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葛韩敬
我院于2026年5月12日在检察日报正义网发布的原告胡萍萍与被告葛韩敬、安徽省合肥市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磨店社区于湾居民委员会离婚后财产一案,现将原文中“并定于2026年7月10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更改为“并定于2026年7月17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其他内容不变,本更正公告与原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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