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分公司、中晟汽车安全统筹服务(河北)有限公司、张洪军
本院受理原告方殿侠、何秀梅、何方方、何传栋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分公司、中晟汽车安全统筹服务(河北)有限公司、张洪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10976号,现将被公告人:中晟汽车安全统筹服务(河北)有限公司更正为:中晟汽车安全统筹服务(河北)有限公司、张洪军,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更正。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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