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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

时间:2026-08-20      新闻来源:正义网

当事人:张玉凯

本院于2026年8月12日在检察日报正义网刊登的原告李云诉张玉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2305号,现将: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306元,由被告张玉凯负担。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更正为: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306元,由被告张玉凯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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