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付艮娥
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申请人周丙前申请宣告自然人死亡一案,案号:(2026)鄂1127民特22号,申请人周丙前称,付艮娥2015年6月24日从孔垄镇105国道向龙感湖路口方向走失,至今未归,申请人周丙前2015年6月29日向孔垄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没有查找到付艮娥下落,付艮娥下落不明距今已超过11年。下落不明人付艮娥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付艮娥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付艮娥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付艮娥情况,向本院报告。
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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