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袁点凤
本院于2026年8月20日对广西联合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诉袁点凤信用卡纠纷一案作出的(2026)皖0803民初1588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民事判决书第五页倒数第九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25元”补正为“案件受理费250元”,第五页倒数第二行“收款账号:6232636300130053811”补正为“6232636300130086233”。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许可证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许可证 |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许可证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