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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

时间:2026-09-02      新闻来源:正义网

当事人:合肥佳坤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万帮数字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佳坤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6年8月26日对原告万帮数字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佳坤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5)皖0103民初17307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1.(2025)皖0103民初17307号民事判决书中第十页“案件受理费1772元,由万帮数字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承担94元,由合肥佳坤置业有限公司承担1078元”补正为“案件受理费1772元,由万帮数字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承担142元,由合肥佳坤置业有限公司承担1630元”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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