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李敏
本院于2026年7月8日在《检察日报正义网》刊登的(2026)皖1202民初5095号民事判决书公告。现将原判决书中由“案件受理费收取15452元及公告费(凭票支付),由洪文婷负担2295元,被告李敏负担13157元”补正为“案件受理费收取15452元及公告费(凭票支付),由洪文婷负担2295元,被告李敏负担13157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洪文婷负担743元,被告李敏负担4257元”。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更正。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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