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张国华、李琳
本院执行大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冻结了张国华在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享有的保单号P010000007836173、P010100007515481、P01000001443776、P010100007131870下的所有收益。冻结了李琳在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享有的保单号P012600006145585、P012600015907953、P010000010612937下的所有收益。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冻结保单、查封车辆的执行裁定书、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限你们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供上述保单的原件并履行本院(2023)冀1025民初196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提供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划拨上述保单的现金价值,划拨后上述保单下的合同将会解除。划拨后你们投保的保险合同将会解除,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你们自行承担。
河北省大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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