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许洪德
关于申请执行人哈尔滨锅炉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黑龙江炘北方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基于你是被执行人公司的唯一股东,申请追加你为被执行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申请执行人要求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依法应予支持。现向你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及举证通知书,如在收到本通知后3日内未举证证实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将依法承担不利法律后果。上述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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