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栗进、邓友华
本院受理异议人王慧与申请执行人瓮安维度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及被执行人贵州华蓝道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栗进、邓友华、何建彬执行异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执异11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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