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安徽宝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葛宜群、徐卫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张伟与被执行人安徽宝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异议一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91执异6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追加被申请人葛宜群、徐卫为(2019)皖0191执1318号案件的被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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