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汤志惠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大石桥市永盛铜材有限公司申请追加你为被执行人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辽0882执异125号追加申请书、开庭传票、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查封被申请人汤志惠名下位于沈北新区莆田路9-4号1-7-2号房屋,位于沈北新区莆田路9-10号25门市。同时向你送达答辩状、举证通知书,答辩期限自本公告生效之日起15日,举证期限自本公告生效之日起30日。本院将于2025年8月25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召开听证会。如未到庭视为自动放弃权利。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15日即视为送达。
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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