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王波、王书彪、张正来、王永翠、朱慧芝
本院立案受理杨海涛与张正来、王永翠、李勇、沈光菊、王立成、朱慧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杨海涛向本院书面申请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申请书及相关材料。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逾期未提出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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