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程亚鸽、程燕、蚌埠绕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人郭琪宏、史春燕申请追加程亚鸽、程燕为郭琪宏、史春燕申请执行蚌埠绕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案件的被执行人一案,因无法向你们本人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等文书材料。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等文书材料,逾期视为送达。本院决定书面审查本案,请你们于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答辩意见。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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