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杨瑞冰、黄涛、安徽皖顺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合创盟电子商务(天津)有限公司与杨瑞冰、黄涛、安徽皖顺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24)皖0303执109号),申请执行人合创盟电子商务(天津)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追加第三人杨瑞冰为本案被执行人的申请,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2025)皖0303执异62号执行裁定书(一、追加杨瑞冰为本案的被执行人。二、杨瑞冰于本裁定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尚未缴纳出资的245万元范围内按照(2023)皖0303民初3194号民事判决书对申请执行人合创盟电子商务(天津)有限公司承担清偿责任)。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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