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付亚飞、陈梅、岳旭、徐小弟、吕冠宝、刘士美、安徽省尚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张正兵申请执行安徽省尚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张正兵向本院提出追加第三人付亚飞、陈梅、岳旭、徐小弟、吕冠宝、刘士美为本案被执行人的申请,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一、追加被执行申请书,申请执行人要求追加第三人付亚飞、陈梅、岳旭、徐小弟、吕冠宝、刘士美在其出资范围内,对本案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二、举证通知书,你方须在2025年11月5日前向法院提交证据。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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