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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

时间:2025-09-16      新闻来源:正义网

当事人:张先海

本院在执行阜阳市稳泰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张先海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号:(2025)皖1202执恢747号,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罚款决定书,决定如下:对被罚款人(被执行人)张先海罚款5万元,限在2025年9月10日之前交纳。现向你公告送法(2022)皖1202执恢730、738、747号罚款决定书。自本次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罚款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起异议。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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