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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

时间:2025-11-20      新闻来源:正义网

当事人:陶荣利

本院在执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陶荣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拍卖了被执行人陶荣利名下位于安徽省蚌埠市国购广场(二期)1号楼1单元14层1号【不动产权证号:皖(2019)蚌埠市不动产权第0052498号】房产,上述房产于2025年11月9日成交,成交价为:368606元。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303执1480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书内容为:位于安徽省蚌埠市国购广场(二期)1号楼1单元14层1号【不动产权证号:皖(2019)蚌埠市不动产权第0052498号】房产的所有权归买受人高旭(身份证号:3403031978****0815)所有。上述房产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高旭起转移。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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