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 检察日报社主办
    
首页>>法院公告>>执行公告
公告详情版权归正义网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执行文书

时间:2025-11-21      新闻来源:正义网

当事人:程亚鸽、程燕、蚌埠绕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人郭琪宏、史春燕申请追加程亚鸽、程燕为郭琪宏、史春燕申请执行蚌埠绕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案件的被执行人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0303执异6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一、追加程亚鸽、程燕为本案的被执行人;二、程亚鸽应在本裁定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尚未缴纳出资的45万元范围内按照皖蚌山劳人仲裁〔2024〕221号仲裁裁决书对申请执行人郭琪宏、史春燕承担清偿责任;三、程燕应在本裁定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尚未缴纳出资的5万元范围内按照皖蚌蚌山劳人仲裁〔2024〕221号仲裁裁决书对申请执行人郭琪宏、史春燕承担清偿责任。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