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程亚鸽、程燕、蚌埠绕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人郭琪宏、史春燕申请追加程亚鸽、程燕为郭琪宏、史春燕申请执行蚌埠绕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案件的被执行人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0303执异6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一、追加程亚鸽、程燕为本案的被执行人;二、程亚鸽应在本裁定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尚未缴纳出资的45万元范围内按照皖蚌蚌山劳人仲裁〔2024〕221号仲裁裁决书对申请执行人郭琪宏、史春燕承担清偿责任;三、程燕应在本裁定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尚未缴纳出资的5万元范围内按照皖蚌蚌山劳人仲裁〔2024〕221号仲裁裁决书对申请执行人郭琪宏、史春燕承担清偿责任。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许可证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许可证 |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许可证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