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朱赤红
本院执行局执行的崇阳弘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朱赤红追偿权纠纷一案进行司法评估。因你未到场选定评估机构,根据相关规定,由本院随机选定本案的司法评估机构为:首选,江苏天圣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咸宁分公司;备选,湖北盛大房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对外委托评估机构选定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限届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到崇阳县天城镇城北新区金山角四季花城花城大厦1-304室,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现场勘验。届时你未到场、不影响勘验的进行。
湖北省崇阳县人民法院
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许可证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许可证 |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许可证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