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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

时间:2025-12-17      新闻来源:正义网

当事人:徐寿权

关于申请执行人王远林与被执行人徐寿权、王申、姚德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皖1502民初91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王远林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依法委托评估机构对你名下的位于六安市开发区一品尚都7号楼307室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0771248号]进行了评估,并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皖正房评报[2025]字第6065号评估报告。现评估异议期已届满,你未提交书面异议,本案依法进入司法拍卖程序。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2执1069号之一行裁定书,本公告自登报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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