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郑楚林、吴向荣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吴海峰、程六梅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系列案中,已裁定对你位于黄梅县黄梅镇建陶路三泰康城房屋(不动产证号1217515)评估、拍卖。现向你们公告送达黄海房估字〔2025〕第1347号评估报告,该房屋评估价为37.48万元。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本院领取报告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对该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收到报告后5日内提出书面异议,由评估机构书面回复;如仍有异议,将由相关行业协会组织专业技术评审。逾期未提出异议,本院将依法组织拍卖。
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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