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许昌大正恒润置业有限公司、孔丹丹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许昌大正恒润置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孔丹丹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财产)、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决定书、限期履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评估、拍卖或变卖)等,责令你于本公告期满七日内履行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2025)豫1003民初514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对已查封的被执行人孔丹丹名下位于许昌市建安区魏庄街北侧、魏庄北街南侧、饮马河西侧大正鲲府9幢1304室的房产予以评估、拍卖或变卖。同时向你公告送达本院联系办理有关评估、评估报告送达、拍卖等本案执行过程中有关事宜通知。你应于公告期满之日起七日内到本院办理有关评估、拍卖等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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