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王军
本院执行局执行的罗艳兵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未到场选定评估机构,根据相关规定,由本院随机选定,本案的司法评估机构为:首选:湖北循其本价格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备选:湖北华源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咸宁分公司。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对外委托评估机构选定通知书、现场勘验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限届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到崇阳县人民法院,评估机构对车辆进行现场勘验。届时你未到场,不影响勘验的进行。
湖北省崇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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