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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

时间:2026-03-04      新闻来源:正义网

当事人:安徽安铝铝业有限公司、安徽安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谢磊、王婷婷、毛军、邓本海、王勇、王辉、李凯琳

本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花园街支行与被执行人安徽安铝铝业有限公司、安徽安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谢磊、王婷婷、毛军、邓本海、王勇、王辉、李凯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号:(2025)皖0103执恢1245号,执行中,本院依法采取评估方式对被执行人王辉名下位于合肥市包河区黄山路与宿松路交口时尚家园3幢104-204【产权证号:房权证合包字第8150014632号】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执行中,本院依法委托安徽安和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王辉名下位于合肥市包河区黄山路与宿松路交口时尚家园3幢104-204【产权证号:房权证合包字第8150014632号】的房产进行价格评估,该公司作出估价报告书,上述房产评估价值为7491800元(单价9253元/㎡)。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皖安和房估字【2026】0083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及强制执行申请书、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传票、执行裁定书、评估报告、评估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查封裁定书、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估价报告书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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