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王庆
本院执行的胡兴玖与王庆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执1102号执行裁定书(拍卖)、拍卖公告、拍卖通知书、腾房公告、询价结果告知书(评估报告)、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议价表等法律文书:一、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王庆名下位于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万安·东方金座2单元601室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20121568)。二、被执行人王庆名下位于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万安·东方金座2单元601室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20121568)的询价(评估)结果为336100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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