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徐太安(身份证号码:42138119******281X)、宁可建(身份证号码:42138119******4019)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池州市安安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宝达利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号(2024)皖1702执3066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池州市安安新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追加你为本案被执行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和追加被执行人通知书及相关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申请书和通知书。如有异议,请你们在收到本通知后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材料(联系人:洪法官,联系电话:0566-2217259,地址: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秋浦西路8号),逾期视为放弃相应权利。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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