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夏招仁、林妙慧、六安市润万家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合肥连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执行人六安市润万家商贸有限公司、夏招仁、林妙慧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生效依据为本院(2017)皖1502民初2038号民事判决书。现申请人六安德言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债权转让的方式取得涉案债权。本院以(2026)皖1502执恢114-1号执行裁定书依法裁定变更六安德言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现依法公告送达(2026)皖1502执恢114-1号执行裁定书一份,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逾期无异议且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主张权益的,公告期满后予以生效。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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