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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

时间:2026-04-13      新闻来源:正义网

当事人:丁玉杰、扈萍

本院在执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丁玉杰、扈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对被执行人扈萍名下的坐落于蚌埠市万达广场1号楼109【产权证号:2015025059】房产及室内装修进行线下委托评估,现已现场勘验完成。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1、(2026)皖0303执恢3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通知书;2. 委托评估报告(价格为:2350700元);3、(2026)皖0303执恢3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书内容为拍卖上述房产)。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向本院申请重新评估。逾期视为认可,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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