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胡传贵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方晓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胡传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执异1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中止本院(2022)皖0191执1447号案件对位于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蓬莱路东、紫蓬路南蓬莱花园8幢501室(不动产证书号:房权证合产字第8110220789号)房屋的执行并解除对上述房产的查封。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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