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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

时间:2026-04-17      新闻来源:正义网

当事人:合肥大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市蜀山区五里墩街道办事处、张圣发、张铸、张凯、方明才、阮永芝、王斌、王传翠、李洁、宇皓、李方、李凤、项学兰、方宗源

本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合肥国控建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合肥大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市蜀山区五里墩街道办事处、张圣发、张铸、张凯、方明才、阮永芝、王斌、王传翠、李洁、宇皓、李方、李凤、项学兰、方宗源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3执恢525号,执行中,本院依法采取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阮永芝名下位于合肥市蒙城北路龙兴花园3幢门面2【产权证号:包044343】、项学兰名下位于合肥市合作化北路3号楼111【产权证号:包001503】、李方名下位于合肥市科学大道8号兴园南区15-303【产权证号:合产110077788】房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强制执行申请书、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传票、执行裁定书、询价报告、询价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查封裁定书、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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