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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

时间:2026-05-09      新闻来源:正义网

当事人:安徽良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吴春苗、俞智良

本院在执行周金龙与安徽良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吴春苗、俞智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0303执313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书内容:被执行人俞智良、吴春苗共有的位于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荣盛·锦绣香堤小区2栋1单元1-2层01014号【房产证号:皖(2019)蚌埠市不动产权第0055236号】于2026年4月29日在京东网拍卖平台通过网络拍卖,买受人张想以980415元的最高价竞得。现上述房产所有权归买受人张想所有;本院依法于2026年4月29日在京东网拍卖平台通过网络拍卖的方式拍卖了被执行人俞智良、吴春苗共有的位于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荣盛·锦绣香堤小区2栋1单元1-2层01015号【房产证号:皖(2019)蚌埠市不动产权第0055224号】。上述房产经一拍后流拍,现申请执行人周金龙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以一拍流拍价980415元以物抵债。现上述房产所有权归周金龙所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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