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任志刚
本院在执行蚌埠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与蚌埠市仙踪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蚌埠市永利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汪太宾、王玮、王琛、任志刚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303执恢5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书内容:本院依法于2026年4月5日在京东网拍卖平台,通过网络拍卖的方式拍卖了被执行人任志刚所有的车牌号为皖C61234(车辆识别代码:LHGRB3829B8024266)(不含车牌号)的本田牌小型普通客车一辆,受人何广华以17603元的最高价竞得。现上述车辆所有权归何广华所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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