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许修艳、安徽鹏鹏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苏本利
本院执行的合肥江淮汽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许修艳、安徽鹏鹏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苏本利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执恢2619号执行裁定书(拍卖)、拍卖公告、拍卖通知书、腾房公告、询价结果告知书(评估报告)、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议价表等法律文书:一、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许修艳名下的位于淮南市田家庵区陈东南路与朝阳西路交口圣地新都会6栋1501室(产权证号:13014916)。二、被执行人许修艳名下的位于淮南市田家庵区陈东南路与朝阳西路交口圣地新都会6栋1501室(产权证号:13014916)的询价(评估)结果为714800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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