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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

时间:2026-05-25      新闻来源:正义网

当事人:池州盛科光学有限公司、苏州盛科光学有限公司、株式会社盛科光学韩国

申请执行人池州市金城工程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池州盛科光学有限公司、苏州盛科光学有限公司、株式会社盛科光学韩国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3)皖1702民初418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702执2330号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联系电话:0566-2217086),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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