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沈长妹、陶正宝
本院在执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与沈长妹、陶正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为无法直接送达,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0303执2856号之三执行裁定书{裁定书内容:被执行人沈长妹、陶正宝共有的位于安徽省蚌埠市工农路5号区5号楼1-4-2【不动产证书号:皖(2021)蚌埠市不动产权第0082994号】房产于2026年5月19日成交,成交价为:345088元。现上述房产所有权归王春林所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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