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杨逸文、马亚伟
本院在执行蚌埠新智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杨逸文、马亚伟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0303执1731号之三执行裁定书{裁定书内容:被执行人杨逸文、马亚伟名下共有的坐落于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蓝天翠竹园3栋2单元10层02102室【合同编号:201504100032】房产于2026年5月23日成交,成交价为:1013040元。现上述房产所有权归刘瑞所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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