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 检察日报社主办
    
首页>>法院公告>>执行公告
公告详情版权归正义网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执行文书

时间:2026-06-17      新闻来源:正义网

当事人:张红、蚌埠市鑫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朱振军、俞军、徐东、邵奎花、韩银春、丁姝、蚌埠市和天下商贸有限公司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与张红、蚌埠市鑫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朱振军、俞军、徐东、邵奎花、韩银春、丁姝、蚌埠市和天下商贸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于2026年3月23日依法委托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京东大数据询价平台对被执行人朱振军、俞军、韩银春共有的位于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现代农资农机大市场E1号楼3层6号(房产证:2013012099)、3层7号(房产证:2013012091)、4层6号(房产证:2013012100)、4层7号(房产证:2013012092)、5层6号(房产证:2013012101)、5层7号(房产证:2013012094)房产进行评估。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1、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通知书;2、网络询价报告(网络询价均价分别为:419537元、2108771元、418403元、2105405元、417269元、2102039元);3、(2026)皖0303执恢14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书内容为拍卖上述房产)。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向本院申请重新评估。逾期视为认可,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