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合肥市悦禾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孙钰凯、韩双双
关于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执行的原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0103执恢13号,因你们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变更申请执行人裁定书,变更安徽省中安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11MA2NQFGG7T)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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