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黑龙江玲通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苗伟、崔晓勇、付德刚、马文昌
关于申请人营口市锦坤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黑龙江玲通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案件我院已受理,依申请人申请追加黑龙江玲通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的股东苗伟、崔晓勇、付德刚、马文昌在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因你们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传票、恢复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履行义务告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我院将追加苗伟、崔晓勇、付德刚、马文昌为本案被执行人。如有异议,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可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逾期则视为无异议,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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