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蚌埠银丰滤清器科技有限公司、张作松、葛多芹
本院在执行何江平与蚌埠银丰滤清器科技有限公司、张作松、葛多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将依法拍卖蚌埠银丰滤清器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固镇县经济开发区纬四路南凌云滤清器东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产,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1、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通知书;2、上述土地及房产需要进行线下摇号评估,现通知你司于2026年8月13号上午九点来本院进行摇号评估,如果不到现场,本院将正常进行摇号评估程序。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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